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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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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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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

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央纪委有关通知精神,1122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部分地区和单位常常出现用公款赠送节礼的不正之风,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通知要求,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及相应券卡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各级党委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管好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对照中央要求开展自查,抓好贯彻落实。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确保令行禁止。对顶风违纪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来源:市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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