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盘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六大亮点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11项“禁止”27项“不得”,《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六大亮点如下:
一、【管住“接”】
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
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二、【管控“行”】
不得违反规定搞交通管控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三、【管住“吃”】
不得上鱼翅燕窝高档酒水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管制“游”】
不得组织到娱乐健身场所
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等。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五、【管好“住”】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六、【管住“报”】
公务接待费用要单独列示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