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39188011 (021)39188005
宣传教育
13
2013-06

“贞观之治”的历史镜鉴——读《资治通鉴•唐纪》连载之四

文/图:
来源/:
编辑/:

“贞 观 之 治” 的 历 史 镜 鉴

——读《资治通鉴·唐纪》

(四) 

严守法度,依法治国

李世民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他认为,“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犹如“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

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也是李世民关注的一个问题。他认为,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为了使大臣懂得此理,他指着殿屋说:“治天下如建此屋,营构既成,勿数改移;苟易一榱,正一瓦,践履动摇,必有所损。”

李世民在强调严格执法的同时,还注重人文关怀。他认为,死刑至重,事关人命,须格外重视。故对执行死刑实行“三覆奏”,即须向皇帝报告三次。目的是对死刑的实行,须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李世民曾读《明堂针灸书》,见书中有“人五脏之系,咸附于背”句,便下令“自今毋得笞囚背”,即使有人因私犯法,亦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比如,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人馈绢,事发后,李世民说:“顺德果能有益于国家,朕与之共有府库耳,何至贪冒如是乎!”李世民惜其有功,不治罪,并于殿庭赐其绢数十匹。对此,大理寺少卿胡演不解:“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李世民说:“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要筑起法律的防线,又要筑起道德的防线。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应当严格执行《党章》,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关注民生,维护民族团结

李世民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李世民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当李世民将蝗虫吞进嘴时,大臣谏阻,其硬吞之。在李世民执政的二十余年间,他一直坚持轻徭薄赋、反哺于民,因而得到了老百姓的衷心拥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贞观年间,各民族之所以能够和睦相处,与李世民推行的民族政策密切相关。他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乱。”同时,李世民坚持“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在他的民族政策感召下,其时“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李世民说:“汉武帝穷兵三十余年,疲弊中国,所获无几;岂如今日绥之以德,使穷发之地尽为编户乎!”历史是一面镜子。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代英主,李世民的治国之道固然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但仍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如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天职的共产党人,应当以史为鉴、以史资政,以超越前贤的勇气,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开拓进取,努力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连载完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2929 沪ICP备11006489号-2 Copyright © 2021 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 版权所有
移动办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