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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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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学会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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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敬畏

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欧绍轩……一个个曾经辉煌的名字,一个个渐变的灵魂,一双双步入深渊的脚印,一场场落马的悲剧无不是鲜活而又惨痛的实例。由最初的努力进取到最后的努力“挣取”,由最初的慎言慎行到最后的妄言妄行,无不都有着画地为牢、殊途同归的演进程序,相异而又相似的剧情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演绎。这些人为什么变贪呢?纵观史今,亲闻“忏悔录”,突然间幡然醒悟,原来他们缺少了人性最原始最基本的东西——拥有一颗敬畏之心。

学会敬畏——生命。庄子说“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生命如此短暂,但在欲望的面前,它却变得忽略不计,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愿意用生命为代价换取私欲的傻瓜?即使做不到让自己的一生都缤纷呈现,也至少要让它不会因违背良心而后悔、不会因违法乱纪而遭世人唾弃。说的简单些,就是要珍视自己的生命。只有敬畏生命,才会有所顾虑,有所比较,才会算好各类“账”。想想:用自由甚至生命的终结来换取短暂的享受,值吗?因此,不该为的不为,不该违的更不能违。

学会敬畏——道德。“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公正、廉洁”永远是法官恪守的最基本道德,如果连底线也敢逾越,那么,还有什么是不敢想、不敢犯的呢?最终,谁抛弃了道德,道德就会抛弃谁。敬畏道德,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才能“君子坦荡荡”、“无欲则刚”。

学会敬畏——历史。唐太宗有言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留下了太多太多的教训。大凡有过学习经历的人,应该知晓历朝历代都有人因为轻信“伸手不一定必捉”而自受其害。可是,到了自己身上,还是心存侥幸,最终落得“伸手被捉”的下场。敬畏历史,以史为鉴、以事为鉴,不断总结归纳、汲取教训,才能保证自己清清楚楚做事,明明白白做人,自由自在生活。

学会敬畏——法律。对于法官来说,法律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用不好,就会成为私欲膨胀、误入歧途的自杀式武器。案例中的法官们,谁的法律知识底蕴不深厚?谁的办案经验不丰富?殊不知,他们却选择了最不明智的做法——把手中的利剑插向了自己。敬畏法律,就是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信仰法律。作为掌握天平的法官,更要正确、准确运用好法律,说公道话,做公道事;以法律为依托,找准言行举止、工作生活的准绳,才能确保自己在正确的道路顺利远航。

敬畏生命、敬畏道德、敬畏历史、敬畏法律,本质上来说,都是为了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从而不敢逾越、不敢枉法,做一名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的好法官。                                           

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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