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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

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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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这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党的建设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90年来,我们党为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宝库增添了许多重要内容和经验,这里主要谈三个方面。
从“腐败根源于私有制和剥削社会”的基本思想到我们党关于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的论断。马克思主义认为,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天然就存在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腐败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正是私有制使社会公共权力异化,国家权力变成统治阶级谋取自身利益、维护剥削统治的工具。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消除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腐败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将消失,腐败现象也最终消失。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坚持不懈地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毛泽东同志提出,共产党要依靠民主和监督跳出“执政—腐败—垮台”的历史周期律。邓小平同志讲,如果对腐败“我们党不严重注意,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胡锦涛同志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腐败产生的根源和条件、腐败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性质和特点的思想的继承和践行,又是结合时代发展和中国实际,在长期实践中将之具体化并创新发展。
从“社会公仆”的基本思想到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仆”思想,是对旧社会“官吏”与新社会“公务员”之本质区别的深刻揭示。在新的社会,掌权者再也不是高居于社会和人民之上的作威作福的主人,而是“社会公仆”和“人民勤务员”。9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倡导和践行“社会公仆”和“人民勤务员”思想,并不断对其进行新的阐释。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他反复告诫各级干部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要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改革开放以来,从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都反复强调,党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当好人民公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在实践中贯彻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仆”思想的重要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深刻揭示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不是为了反腐败而反腐败,不是为查案子而反腐败,不是为惩治人而反腐败,更重要的,是为了促使广大领导干部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防止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我们才能真正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
从思想、体制、监督各方面探索反腐倡廉规律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已明确认识到制度建设对于防止政府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性。在列宁的党建思想中,教育反腐、制度反腐、监督反腐等都有论述。9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毛泽东同志强调思想建党,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防止“糖衣炮弹”的进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民主监督和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强调制度建设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大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监督,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将其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举,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思想及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我们党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思想表明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加深刻、科学和完善。同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持续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实践也必将不断开拓创新,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新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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